各相关单位:
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8号),进一步加强我市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管理,规范代理记账行为,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现将我市自截至2024年12月31日取得代理记账资格的机构名单进行公告(具体名单详见附件)。请有代理记账服务需求的经营主体登录“全国代理记账行业监管服务平台(http://dljz.mof.gov.cn/#/homePage)”依法选择已取得代理记账资格的机构提供服务。
特此公告。
附件:中山市已取得代理记账资格机构名单(截至2024年12月31日)
中山市财政局
2025年2月8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