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有关部门,火炬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街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承保机构:
为加强中山市农业保险保费财政补贴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快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根据《广东省财政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广东省农业保险保费财政补贴资金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的通知》(粤财金〔2024〕1号)等有关规定,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山监管分局联合制定了《中山市农业保险保费财政补贴资金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实施过程中有疑问,请及时向市有关部门反映。
中山市财政局
中山市农业农村局
中山市自然资源局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山监管分局
2024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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