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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中山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20000073326816/2019-00165 分类:
发布机构: 中山市财政局 成文日期: 2019-02-21
名称: 2018年度中山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文号: 发布日期: 2019-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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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度中山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发布日期:2019-02-21  浏览次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广东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和《中山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要求,现公布中山市财政局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工作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分工方案》落实情况,建议和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八部分组成,内容涵盖中山市财政局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中山市财政局门户网站(http://czj.zs.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中山市财政局办公室联系(地址:中山市兴中道63号,邮编:528403,电话:0760-88266891)。

      一、工作开展主要情况和特点

      2018年,中山市财政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市政府有关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统一部署和《中山市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坚持把财政信息政务公开工作作为建设公共财政、阳光财政的重要途径和内容,注重拓宽信息公开渠道,及时充实更新信息公开内容,突出抓好以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这个重点,着力加强对基层财政部门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截至2018年底,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平台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渠道顺畅。具体工作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政务公开工作机构。严格按照“统一领导、归口负责、综合协调、各司其职”的原则,积极强化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构。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局长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全面负责本局政务公开工作,并列入本单位工作分工对外公布,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保障力度。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充实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具体负责本局政务信息公开的审核、发布、监管与网站平台建设,扎实抓好政务公开工作的落实,确保财政政务公开工作的常态化、规范化。

      (二)加强政策解读,提升政务公开公众参与度。按照中央、省、市有关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要求,按照“谁起草、谁解读、谁负责”的原则,及时公开规范性文件《中山市扶持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评审专家抽选管理暂行办法》、《中山市产业扶持资金动态监控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起草/修订说明、反馈意见采纳情况、正式印发文件以及政策解读等文件,使公众和各相关部门能够及时了解政策出台情况并提出意见建议。

      (三)有序公开信息,强化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市财政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对部分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开展了绩效评价工作,并于2018年2月按照《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财政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府办﹝2017﹞13号)有关“绩效评价信息在经审定后20日内向社会公开”的要求,及时公开包括了2016年度市级财政支出项目、电子政务信息化专项资金、空间规划设计及研究课题专项资金、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专项资金、社会管理与创新专项资金,镇区水利工程补助专项资金、生态补偿专项资金、国企改革资金、一般性转移支付专项资金等评价结果信息。

      (四)优化信息平台,丰富政务信息宣传渠道。2018年,市财政局对“网上调查”栏目的展现形式、结果统计及列表导出功能进行了优化及完善;8月,完成网站逻辑地址修改,同时,根据实际情况申请更换新的云主机服务器,确保了政务网站更加稳定运行。通过“中山财政”政务微信及时宣传和发布各类财经信息,进一步搭建起政府部门与人民群众之间的沟通桥梁,全年共发布政务微信44期,原创、转载信息数量207条,进一步拓宽了政府信息的宣传渠道,进一步加强了政府部门的公信力,切实为民办事、为民服务。

      (五)增强监管力度,推进采购领域信息公开。一是各类政府采购信息公告能严格按照《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19号令)执行,达到市级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都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广东省政府采购网、中山市政府采购网及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政府采购信息。截至12月31日在政府采购指定发布媒体发布采购项目信息4347条。二是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粤办函〔2018〕201号)的文件要求,加快推进我市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定《中山市财政局关于推进政府采购信息公开的工作方案》,进一步加强我市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按要求报市政府办公室备案,并及时在局门户网站上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二、推进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落实情况

      根据《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山市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分工方案的通知》要求,市财政局高度重视,抓紧各项工作落实。

     (一) 深入推进预决算公开工作

      一是依法及时公开市级政府预算信息。严格按照新预算法要求,在市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市级总预算20日内公开市级财政总预算信息,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以及本级政府财政转移支付和举借债务等情况。

      二是规范部门预算公开信息。印发《关于印发部门预决算公开模板的通知》(中财〔2018〕1号),进一步规范预算信息公开的表式、内容和文字说明,提高公开信息的规范性、完整性。1.明确公开主体责任。指导和督促本级各部门预算公开工作,强化部门主体责任,要求各主管部门应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对下属单位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和监督,除公开本部门预决算信息外,还须公开下属单位的汇总预决算。2.统一公开表样。由原来的部门预算信息公开的8张表格,扩充为涵盖收支总体情况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行政经费及“三公”经费预算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等共11张表,将单位全部预算收支情况都纳入了公开范围。3.丰富公开内容。除涉密信息外,所有使用财政性资金部门都要公开部门预算,公开内容要涵盖部门职责、机构设置情况、预算收支增减变化、“三公”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政府采购、国有资产占有使用、预算绩效信息公开等情况的说明,并对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进行解释。4.细化公开信息。部门的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细化公开至功能分类的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细化公开至经济分类的款级科目。部门的四本预算分别按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进行公开,并细化公开至具体项目,公开内容更清晰、更透明。

      三是建立预决算公开统一平台。通过建立预决算公开统一平台,集中公开政府预决算、部门预决算、“三公”经费预决算、财政专项信息、政府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信息、减税降费信息等内容,并编制目录,对公开内容进行分类、分级,便于社会公众查询监督。同时督促部门按规定在财政批复部门预算后20日内完成预算公开工作。

      四是指导督促各镇区按规定公开预算信息。按照新预算法及省市关于预算信息公开等有关规定,对镇区预算信息公开的时限、内容等作具体要求,并要求镇区将公开情况报市财政局备案,着力加强对镇区财政预算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

      (二) 推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信息公开

      按照国家和省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市财政局积极开展PPP信息公开工作:一是依托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信息平台,构建全市PPP项目库,并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实时更新项目信息;二是依托局官方门户网站,公开《中山市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实施细则》、《中山市PPP项目库审核规程(试行)》等PPP政策文件;三是依托局官方门户网站,公开我市PPP项目情况表、我市PPP项目储备情况表,并实时更新项目信息,截至2018年12月底,我市共有12个项目纳入省PPP项目库,总投资约459.5亿元。

      下一步,市财政局将继续做好PPP信息公开工作,依托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信息平台、局官方门户网站,实时更新我市PPP项目信息。

     (三)推进减税降费信息公开

      一是及时公开降费政策文件。联合有关部门及时转发国家、省市的减免政策,让企业用好用足各项优惠措施。按照供给侧降成本及减负惠企要求,停征、免征和调整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自2018年4月1日起,停征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工本费。降低部分政府性基金征收标准,自2018年4月1日起,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标准上限,由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3倍降低至2倍等。在市财政局网站对外公布财政部门出台的减免政策,帮助企业了解各项减负惠企政策,让各项惠企政策落地,让企业得到实惠。同时督促有关执收单位严格按照政策规定执行减负措施,践行依法征收,切实将减负惠企落到实处。

      二是协助市政府制定惠企政策选编和推广应用惠企导航系统。协助市政府制定《中山市惠企政策要点选编(2017年版)》,梳理2017年以来省、市、部门出台的企业减负政策文件,并对政策文件中的具体措施进行归纳提炼,形成实实在在的扶持企业发展的实惠“干货”措施,切实让企业全面了解掌握最新降成本政策知识,实现政策服务供给“零距离”,并在已梳理报送相关惠企政策的基础上,积极配合市政府惠企政策导航系统的推广和应用。

      三是积极公开政府性基金项目。根据国家、省公布的政府性基金目录,2015年起,市财政局建立了政府性基金收费项目常态化公示制度,通过中山市政府网站和局门户网站公布《全国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实施收费项目清单管理。2018年8月,市财政局通过中山市政府网站和局门户网站公布《广东省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及时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对项目的变更实行动态调整,让企业明白缴费。

      四是督促执收单位做好政府性基金收费信息公开工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政府性基金收费信息工作的要求,印发《中山市财政局关于开展降费减负政策贯彻落实情况自查工作的通知》,督促各执收单位根据目录清单内容在收费场所公示本单位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收费文件依据、主体、项目、范围标准,让企业明白缴费,让政府性基金征缴工作接受社会监督。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一)本单位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及梳理情况

      2018年,市财政局向社会群众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共280条,其中:机构职能相关信息2条;部门文件16条;行政执法信息30条;规范性文件2条;政务(工作)动态95条(工作动态(含政务动态、公告公示、统计数据)共164条);财政信息7条;“五公开”信息22条;其他信息4条;行政执法类信息30条;办事指南类信息5条;政策法规6条(含政策文件、政策解读);采购类政策法规12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情况

      1.机构介绍信息:如领导成员姓名、职务及工作分工,职能简介、内设机构及其职能、办事指南等;

      2.政策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类信息:包括涉及本部门的法律法规、地方性法规、本级政府出台的政策规章或规范性文件,以及以本部门名义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3.业务工作类信息:包括行政许可事项、非许可行政审批事项、流程等,如会计从业资格证、代理记账机构的审批等;

      4.工作动态类信息:本部门、本系统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各类动态性信息;

      5.其他类信息:与公众有密切关系的信息及依照有关法规应当公开的其他事项。

     (三)信息公开的形式。

      目前,市财政局的财政信息内容主要通过门户网站、政务公开栏、市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等渠道公开。

      四、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

      依据《中山市财政局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暂行办法》和《中山市财政局信息公开指南》,中山市财政局主要通过信函、电子邮件、传真等形式接受社会各界依申请公开,由局办公室负责收集,并协调相关业务科室办理回复。

      2018年办理依申请公开事项5项。

      五、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中山市财政局对已公开的财政信息及依申请公开的财政信息均不收取任何费用。

      六、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8年,中山市财政局未发生涉及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

      七、建议和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在市建议提案领导小组的指导监督下,2018年市财政局高度重视,迅速成立领导小组,共承接市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和市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委员提案139件,其中人大建议68件、政协提案71件,主办10件、会办129件,涉及市重点建议提案8件。内容涉及财政经济、城建环保、科教文卫、农业农村等各个领域,所有建议提案均按法定时限全部办结,办结率、答复率和满意率均达100%。各项工作任务已顺利完成并达到预期目标。

      八、下一步工作措施和要求

      政府信息公开作为政府部门一项常态性、基础性工作,市财政部门在下一步工作中将重点做好五个方面的工作:一是继续抓好政府财政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完善我市预决算公开统一平台建设,及时充实更新各类财政信息公开内容,保障市民群众对我市公共财政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二是继续抓好重点领域财政信息的主动公开工作,认真做好财政预决算信息和“三公”经费信息、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信息、减税降费信息公开工作。三是继续加大对镇区财政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利用工作调研、业务培训等时机,组织学习有关文件,强化信息公开意识,促进镇区建立完善常态化信息公开机制。四是继续做好网络政务咨询、投诉和依申请公开事项的答复工作,不断拓宽民众获取政府财政信息的渠道,进一步提高服务群众水平。五是继续做好建议提案总结及后继跟进工作,加强办理工作业务培训,不断提高本局建议提案办理水平。



 


中山市财政局
                             2018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