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各单位,火炬开发区财政局,翠亨新区财政分局、各镇街财政分局,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为有序建立异地专家参与我市政府采购评审机制,实现评审专家资源跨地区共享共用,持续构建公平、公正、公开的政府采购营商环境,中山市财政局、中山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结合中山市远程异地评标前期工作基础,决定在《中山市财政局 中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项目远程异地评审常态化工作的通知》(中财采购〔2023〕30号,以下称《工作通知》)基础上进一步扩大政府采购项目远程异地评审项目适用范围,现将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增实施范围
自2025年1月1日起(以发布采购公告之日起算),对采购品目为《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22〕31号)中的“家具”(品目编码:A05010000,含其所有下级品目)实施项目采购时,原则上应当采用远程异地评审。
二、远程异地评审工作要求
各有关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在开展远程异地评审工作时,应当按照《工作通知》《中山市政府采购项目远程异地评审工作指南》(详见附件1、2)具体要求执行,并将相关过程文书材料纳入项目采购档案中妥善保管。
附件:1.《中山市财政局 中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项目远程异地评审常态化工作的通知》(中财采购〔2023〕30号)
2.《中山市政府采购项目远程异地评审工作指南》
中山市财政局
中山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2024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