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再迎重磅利好。12月1日—12月31日,纳税人需对次年享受个税专项附加扣除的内容进行确认。
7项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分别是: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和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
为进一步减轻家庭生育养育和赡养老人的支出负担,国务院今年印发《关于提高个人所得税有关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的通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有关规定,决定提高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标准。
“一老一小”扣除提高后的标准是多少?
如何按照提高后的标准享受扣除?
已填报的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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