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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市级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工作情况的报告
信息来源:中山市财政局发布日期:2018-12-20

市政府: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全面实施绩效管理”重要战略部署,深入开展中山市财政绩效评价管理工作,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按照《中山市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2018年市财政局委托广东三胜管理顾问有限公司、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广州零点市场调查有限公司、广州恒效公共关系咨询有限公司四家机构,对2017年度全市所有预算单位一般公共预算所有项目支出组织实施单位自评,涉及项目共2021个,涉及金额55.4亿元,并按照“一个单位,至少一个项目”原则抽选出292个项目实施第三方绩效评价(即自评核查),推动我市绩效管理评价工作向全覆盖纵深发展。现将自评核查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及主要成效

       本次纳入2017年度市本级财政支出自评核查的项目共计292个,涉及237个市属部门或单位,涵盖农林渔牧、国土环保、公共安全、医疗卫生、科学教育等多个行业,项目资金120,025.83万元,评价基准日为2017年12月31日。
2018年6月- 9月,评价工作经过前期培训、单位自评、专家初审、反馈、复核、出具评价报告等六个阶段, 292个财政支出项目绩效平均得分为: 83.80分,评价等级为:“良好”。其中,项目等级评定为“优”的26个,占项目总数的8.90 %;评定为“良”的224个,占项目总数的76.71 %;评定为“中”的39个,占项目总数的13.36 %,评定为“低”的3个,占项目总数的1.03 %。

       从今年的项目绩效评价工作情况来看,主要工作成效如下:

      (一)市级绩效指标库初步建设完成

       我市通过此次评价,以项目绩效评价为抓手,积极创建市本级项目绩效评价指标库。截至2018年7月31日,237个市属部门或单位通过项目自评实践,建立起拥有1,474条,覆盖292个项目且具有我市行业及项目特性的项目支出绩效指标库。

      (二)各部门创新行政服务机制获得认可

       一是2017年中山市“互联网+政务”成效明显,网上办事大厅全流程办理率达98.8%,网上办结率达99.7%,居全省前列。2017年政府购买服务(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助理等辅助工作)项目,在中山市2017年十大民生实事政务服务“微改革、微创新”评选活动中,荣获“精品项目”称号,获得“2017年度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二是市公安局2017年获得全国优秀公安基层单位的殊荣,该局微信公众号荣获2017年“中山市十大政务类新媒体先锋”。三是市金融工作局的社会征信和金融服务一体化系统项目,被广东省中小微企业信用信息和融资对接平台充分借鉴,“中山模式”正式推广为“广东模式”。

      (三)各项目支出产生良好经济社会效益。

       一是多个民生类项目产生良好社会效益。积极推动秀美村庄连片示范带工程建设,2017年全市4个秀美村庄连片示范带计划开展170个项目,已开工项目156个,开工率达91.2%。为百姓餐桌安全保驾护航,市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2017年完成检测12次,项目2,276宗,没有发生重大农产品安全事故。二是大力推进科技创新驱动发展,实现经济效益。我市知识产权申请量保持增长势头,2017年度中山市发明专利申请量7,808件,同比增长21.49%;发明专利授权量1,493件,同比增长23.7%。三是不断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提升居民生活水平。2017年,中山市城镇登记失业率为2.3%,低于国家平均水平3.9%指标;也低于全省平均水平2.47%指标。医疗卫生水平不断提高,全面启动综合医改。2017年,中山市实施医疗服务价格改革,一方面减轻患者药品负担约8,258万元,另一方面优化了公立医院整体收入结构。

       从评审结果来看,项目绩效优良率达85.61%,财政资金使用效果良好。

       二、存在问题

       本次绩效评价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存在一些自评质量、过程管理、目标管理等方面的问题,主要如下:

      (一)自评质量方面。个别项目未能在规定时间完成自评,提交自评材料欠完整,佐证资料不能证明项目管理与完成情况。

      (二)项目管理方面。部分项目合同管理欠严谨,管理制度有待完善,项目过程管理意识有待加强。

      (三)资金管理方面。个别项目资金支出率不高,预算安排合理性有待提高,管理有待规范,存在资金实际支出用途与预算批复用途不一致的情况。

      (四)目标管理方面。部分项目指标或没有量化,不易考核完成情况,存在或目标设置偏低、或项目未设置可持续发展考核指标、或满意度调查结论缺乏合理性等问题。

       三、相关建议

       建议下阶段我市按照今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提出的关于绩效管理“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要求,进一步强化预算单位绩效管理主体责任,将绩效问效落到实处。

      (一)增强绩效意识,强化部门支出主体责任

        强化部门资金支出主体责任。一是编好预算,各预算申报部门在安排预算资金时,坚持绩效优先的原则,将有限的资金尽可能整合资源用在绩效好的项目上。对存在组织管理不力、低绩效、违规使用资金情况的项目,各单位应主动调减相应项目以后年度预算安排。二是科学策划,各单位对下年度工作任务做出分类管理计划,尽量使预算安排计划与资金支付计划相匹配,提高预算执行率。三是落实责任,增强各部门全面实施绩效管理认识,规定部门绩效管理责任权限和具体分工,将“要我有绩效”现状,转化为“我要有绩效”,提高支出主体内在动力,在预算单位内部营造良好的财政支出绩效管理环境。

      (二)加强过程管理,提高各部门项目管理水平

       加强对项目的过程管理,一是增强项目制度建设的管理意识。各预算单位应制定完善的项目管理制度,加强对项目的管理,明确项目的质量验收标准并根据制度要求开展验收。二是增强合同签订即产生法律约束力的意识,提高合同签订的严谨性。在合同约定时,高度关注成果质量、行业标准和验收要求,尽量将全面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落实在合同条款中。三是加强关键过程的控制。各单位应按问题导向机制设置关键过程清单,对关键过程不仅制定有效的管理措施,还制定切实可行的风险管理机制。

      (三)加强目标管理,完善绩效目标管理体系

       一是设置量化目标。各单位在申报预算时,应设置与业务工作相关且可考核可量化的项目目标指标,设置前应科学评估其可达成程度,作为财政资金投入后验收成果的标准。市财政局也应重点关注指标量化的设置情况,将指标量化作为能否入库的必要条件之一。二是跟踪目标完成。市各单位应分阶段跟踪量化指标的完成数据,对成果进行检查和评价,当工作滞后于指标实现计划时,应及时分析原因,及时纠正,确保绩效目标的实现。三是考核达成情况。市各业务部门在项目验收时,除了关注项目实施后的产出指标的达成情况,还应关注政策和项目实施后带来的效益情况,将达成结果与初期策划目标进行比对,反思项目初期策划的优势与不足,为下一个周期的工作提供持续提升参考数据。

      (四)加强成果应用,推动绩效评价工作高质量发展

       近年,中山市建立了以部门行政管理履职情况为内容的政府绩效考核机制,财政绩效评价结果通过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与预算安排挂钩、绩效结果全市通报及信息公开等渠道,已得到良好应用。建议各项目单位认真参考本次专家组的评定意见,不断提高自评工作质量,提升项目管理水平,从制度上约束行为,不断促进本市绩效评价工作高质量发展。

       附件:2017年度市级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结果一览表
     
                             

中山市财政局
2018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