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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产业扶持资金动态监控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本网发布日期:2021-07-01

 原文:中山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中山市产业扶持资金动态监控管理办法》的通知


  我局制定了规范性文件《中山市产业扶持资金动态监控管理办法》,于2021年7月1日起实施。根据《中山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中府〔2015〕14号)相关规定,现就文件解读如下:

  一、文件的制定背景说明

  中山市产业扶持发展专项资金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管理系统”)自2013年上线以来,要求我市产业扶持资金主管部门发布申报通知、企业申报、部门评审、验收等流程需在该系统操作并留有痕迹,对规范我市产业扶持资金运作起到了积极作用。为进一步加强对产业扶持资金管理与监督,提高财政资金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我局拟在信息管理系统原有基础上增加动态监控模块,制定相应的预警规则,并制定《中山市产业扶持资金动态监控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对市级产业扶持资金主管部门和项目申报单位进行动态监控。

  二、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分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总则”,说明出台办法的意义以及对产业扶持资金动态监控体系的定义。

  第二部分“产业扶持资金管理和使用职责”,分为产业扶持资金管理职责和动态监控系统维护职责,分别说明财政部门、产业资金主管部门、项目申报单位等应负的责任。

  第三部分“动态监控体系”,根据监控范围和监控对象,对预警内容性质将预警分为黄色预警、红色预警和熔断预警,并针对有偿扶持资金投入另行设立相应的预警内容,列明各种预警包括的情形,以及出现各种预警情形时的处理机制。

  第四部分“附则”,本办法在实施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需作出调整的,由市财政局征求各单位意见后发文实施。本办法自2021年7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