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制定了《中山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现就文件中的政策解读如下:
一、文件的制定背景说明
根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和《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的有关规定,由财政部门制定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明确国有资产的审批权限和处置办法。为加强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规范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行为,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我局拟定了《中山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
二、主要制度措施
(一)明确国有资产的定义和范围,处置原则和各级部门职责。
(二)明确国有资产处置方式和范围,规范各种处置必须具备的申报条件及注意事项。
(三)明确国有资产转让和置换的发生条件及注意事项。
(四)明确国有资产报废报损的分类审批要求及特定资产审批注意事项。
(五)明确国有资产收入的范围和管理要求。
(六)明确国有资产处置的监督工作及处置过程中涉及违规行为的范畴。
三、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依据
(一)《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
(二)《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
(三)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行[2014]228号)
政策原文:《中山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