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于2019年9月30日印发了《中山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考核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针对该办法出台以来相关的重点问题,我局党组成员、总会计师林永光同志解读如下:
1、出台《中山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考核实施细则》的目的是什么?
2018年1月4日财政部出台了《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规定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对代理机构的监管,包括建立健全定向抽查和不定向抽查相结合的随机抽查机制;地方财政部门应加强对代理机构的政府采购业务培训,不断提高代理机构的专业化水平。我局根据《办法》的有关规定以及指导思想,制定《中山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考核实施细则》,目的在于通过《细则》的有关规定加强对在中山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开展政府采购业务考核,提升我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管理水平,规范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执业行为。
2、《中山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考核实施细则》所称政府代理机构是指什么机构?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以外,依法通过“广东省政府采购网”进行代理机构名录登记并在中山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政府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代理机构。
3、《中山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考核实施细则》考核的内容主要是什么?
《细则》采取“加分与扣分”相结合,基础总分为100分,其中《细则》加分条款有4条,扣分条款4大项共28条,列明了涉及法律法规执行、政府采购政策落实、采购活动规范、执业水平、内部管理的加分情形以及扣分情形,具体考核内容包括编制招标文件、信息公告发布、评审专家抽取、保证金处理情况、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的通知情况、答复供应商质疑、配合财政部门处理投诉情况、档案管理情况以及其他政府采购从业情况。
4、采购人如何根据《中山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考核实施细则》的考核内容选择代理机构?
采购人可以根据代理机构的基本信息、执业情况以及考核结果、采购项目的具体内容择优合理地选择代理机构代理政府采购业务。
5、《中山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考核实施细则》如何提升代理机构执业水平?
《细则》列明了涉及法律法规执行、政府采购政策落实、采购活动规范、执业水平、内部管理的加分情形以及扣分情形。代理机构将提高对《细则》考核内容的重视,针对考核内容做好相关执业工作,规范自身执业行为,加强业务素质的提高,增强相关政府采购法律法规风险意识。
6、《中山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考核实施细则》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8]2号)、《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以及其他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
7、考核过程中发现代理机构存在违法行为除了扣分以外将如何处理?
在考核过程中发现代理机构存在违法行为,应按照细则规定扣分。财政部门应启动监管检查程序,根据代理机构的违法情节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通报、责令整改、行政处罚等处理。符合财政部“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规定的,列入财政部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