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山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中府〔2014〕100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通知》(中府办〔2014〕7号)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编制2018年政府投资项目基建计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及五中、六中全会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的新要求,紧紧围绕中山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任务和目标,坚持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科学合理安排财政资金,优化支出结构,改善民生,推进公共服务均等化,建设生态文明的美丽中山。 二、编制原则 (一)突出重点原则。围绕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安排预算,以民生工程和社会事业发展为主线,重点投向市域交通路网、中心城区市政道路建设、生态环保工程、文化教育、医疗卫生、旧城改造、水利设施等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增强城市综合承载能力。 (二)厉行节约原则。继续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全面停止新建党政机关楼堂馆所;坚持节俭节约原则,严格控制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维修改造项目;杜绝超标准、超规模、超投资概算项目建设。 (三)科学细化原则。按照建设项目的进度和实际需要,全口径编制基建计划,提高预算编制的精准度,不虚高、不低估,提高预算执行的准确率。各预算单位是编制和执行基建计划的责任主体,对计划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四)依法依规原则。严格落实《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通知》(中府办〔2014〕7号)要求,强化基建计划约束力,年度基建计划一经批准,单位不得随意更改。对于跨年度建设项目(含在建项目),应按照滚动管理和中长期财政规划的要求,结合建设计划分年度合理编制项目基建计划。 三、编制范围 2018年政府投资项目基建计划编制范围须满足以下条件: 全部或部分使用市级财政性资金的建设项目(含农林水建设项目及市级财政承担支出责任的PPP项目);纳入基建计划安排的其他项目(含赎买、贴息项目以及其他专项资金)。 四、编制要求 (一)2018年度政府投资项目基建计划编制应按续建项目、新建项目、预备库项目、其他项目分类编报项目计划表,各类别项目范围及编制要求如下: 1.续建项目,指在建项目或建设资金支付尚未完成的项目。编报《中山市2018年政府投资项目计划表》(附件1),项目相关批准文件之前未上传至基建管理系统的,应在项目计划表报送前完成上传工作。 2.新建项目,指经市政府批准建设且已完成项目前期工作(以施工图审查工作完成为标志)并计划在2018年开工建设的项目。 (1)新建项目需编报《中山市2018年政府投资项目计划表》(附件1)、《拟新建项目前期工作实施情况一览表》(附件2)、《中山市2018年度拟新建项目概(估)算明细表》(附件3或4)。 (2)项目投资概(估)算必须包含征地拆迁等前期费用,项目征地拆迁费用实行专款专用、据实列支,余额不得调作他用。 (3)计划表报送需附相关批文复印件,并简要书面说明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包括建设的理由依据、经济及社会效益)。 (4)拟新建项目严格执行项目储备制度,除市委、市政府指定的重大项目外,新建项目原则上从储备库中选取;项目前期工作未完成的,不纳入新建项目范围。 3.预备库项目:指已经市政府批准,需开展前期工作或前期工作尚未完成的项目,编报《前期项目工作实施情况一览表》(附件5)。 4.其他项目:指需在2018年安排资金赎买或贴息的项目,以及使用其他专项资金建设的项目。编报《中山市2018年政府投资项目计划表》(附件1),并附相关批准文件。 (二)各单位应高度重视基建计划编制工作,认真统计建设项目,确保所编项目范围完整,不漏不误;填报预算时,须认真核对项目立项总投资金额,累计已支付金额及资金来源情况等相关信息,并根据建设进度计划合理准确估算2018年资金需求。 (三)根据中期财政规划要求,2019年及2020年仍需安排基建资金的项目,还应编列2019年、2020年度资金需求。 (四)以前年度已列入基建计划的新建项目,两年内仍未动工建设的,将不再纳入2018年基建计划安排,如需继续安排的必须书面说明未动工原因,并报市政府批准。 (五)为更准确编制2018年基建计划,各单位需对2017年基建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填报《2017年基建计划执行情况表》(附件6)。 (六)2018年基建计划相关表格可登录中山市财政局网站czj.zs.gov.cn下载。相关表格及资料(含电子文档)由预算单位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务必于2017年10月20日前报送市财政局(经济建设科),填报的电子文档资料另发送至邮箱czjjjk@21cn.com。逾期未报送的,不纳入2018年度政府投资基建计划编制范围。 (七)根据《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山市政府投资项目三年滚动投资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中府办〔2016〕29号),项目单位在申请纳入2018年度政府投资基建计划的同时,应及时登录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http://kpp.ndrc.gov.cn),填报项目信息。 五、编制主体 市属各单位负责通知下属单位(含市属国有企业)按要求及时编制2018年度基建计划,并负责本单位及下属单位项目的统一汇总报送工作。其中: (一)由市住建局统一汇总报送市代建办(含原市政工程建设中心、政府工程项目管理中心负责建设的项目)、市政维护管理处、园林管理处、环卫管理处等下属单位的建设项目和代建项目。 (二)由市教体局统一汇总报送市直属学校和体育系统等单位建设项目。 (三)由市水务局负责统一汇总报送水利建设项目。 (四)由市国资委负责统一汇总报送市属国企建设项目。 (五)PPP项目由项目实施单位负责报送。 (六)实行委托代建的项目,由代建合同签订单位、使用单位负责统一汇总报送工作。 (七)其他建设项目由项目建设单位负责报送。 附件:1.中山市2018年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申报汇总表 2.拟新建项目前期工作实施情况一览表 3.中山市2018年度拟新建项目估(概)算明细表(市政) 4.中山市2018年度拟新建项目估(概)算明细表(其他) 5.前期项目工作实施情况一览表 6.2017年基建计划执行情况表 中山市财政局 2017年8月30日 (联系方式:市财政局经济建设科 <?xml:namespace prefix="st1" ns="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smarttags">曾昭义,电话:88266407 市发展改革局投资科 张金平, 电话:88326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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