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 | 作**审 | ||
行政相对人类型 | 自然人 | ||
决定文书名称 | 行政处罚决定书 | 决定文书号 | 中财罚决字〔2026〕4号 |
违法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条:“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评标委员会、竞争性谈判小组或者询价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评标委员会、竞争性谈判小组或者询价小组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 | ||
违法事实 | 当事人作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在评标前与其他人员接触,在评标过程中关照特定供应商,在打分时给予高分使其中标,对本项目评审的公正性造成影响,本项目因此作废标处理,影响中标、成交结果。 | ||
处理结果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禁止参加政府采购评审活动。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6-10-19 | 执法主体名称 | 中山市财政局 |
行政处罚结果公告
信息来源:本网发布日期:2026-1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