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广州市芳村市政园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行政处罚一案举行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听证申请人:广州市芳村市政园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案 由: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一案
时 间:2026年9月18日(星期五)上午9时
地 点:中山市财政局(中山市兴中道63号)101会议室
有旁听需要的人员,须在2026年9月17日前,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向本机关提交旁听申请(地址:中山市财政局609室;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7:30)。申请书应包括:旁听人员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工作单位、联系方式。本次旁听申请时间以现场申请时间为准,逾期申请,不予受理。因场地限制,旁听人数有限,额满为止。
特此公告。
中山市财政局
2026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