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徐*乐行政处罚一案举行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听证申请人:徐*乐
案 由: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与供应商存在利害关系未回避一案
时 间:2026年2月13日(星期五)上午9时30分
地 点:中山市财政局(中山市兴中道63号)101会议室
有旁听需要的人员须在2026年2月12日前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向本机关提交旁听申请(地址:中山市财政局609室),申请书应包括旁听人员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工作单位、联系方式。本次旁听申请时间以到场申请时间为准,逾期申请,不予受理。因场地限制,旁听人数有限,额满为止。
特此公告。
中山市财政局
2026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