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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撤销行政处罚决定的公告
信息来源:本网发布日期:2025-11-11

  经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七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现作出如下决定:

  撤销2025年7月22日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财罚决字〔2025〕5号)。

  特此公告。


  中山市财政局

  2025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