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5年代理记账行业管理工作的通知》(财办会〔2025〕14号)有关工作要求,经本机关核实,中山市亮点会计事务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2000082617249R)、中山市慧达财税服务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2000MA4WG2PM5X)、成鹏会计事务服务(中山)有限公司(原中山市维正劼标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2000MA52J8E29H)、中山市金道会计事务服务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2000061458832U)、中山市启盈会计服务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2000MACE67LQXE)、中山有娃之家摄影有限公司(原广东税小兔会计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2000MA5696RF1T)、中山市泓邦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2000MAD3EWLB0N)、中山市惠诚会计事务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2000MA4UQCL853)未按要求在全国代理记账行业监管服务平台完成年度备案工作。
以上情形与《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8号)第十六条“代理记账机构应当于每年4月30日之前,向审批机关报送下列材料:(一)代理记账机构基本情况表(附表);(二)专职从业人员变动情况。”的规定不符。根据《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98号令)第二十二条“代理记账机构违反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四条、第十六条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将代理记账机构及其负责人列入重点关注名单,并向社会公示,提醒其履行有关义务;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罚,并向社会公示。”的规定,现责令上述8家机构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7日内完成整改,逾期未按要求改正的,本机关将依法作相应处理。
由于穷尽手段无法联系到机构相关人员,无法送达责令整改要求,现进行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中山市财政局
2025年8月1日
(联系部门:中山市财政局会计科 联系电话:88266144 单位地址:中山市东区兴中道63号市财政局会计科501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