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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核销纸质财政票据的通知
信息来源:本网发布日期:2024-12-27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启用我省新版财政票据式样的通知》(粤财综〔2020〕56号),2020年11月1日起,广东省正式启用新版财政票据,并自2022年1月1日起停止使用旧版财政票据。

  各有关单位如有尚未核销的纸质财政票据,请于2024年12月31日前联系中山市财政局郑少杰(电话:88266196)进行核销,逾期按作废处理。

  特此通知。


  中山市财政局

  2024年12月26日

  (联系人:郑少杰  联系电话:882661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