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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财政局关于公布2021年至2023年4月30日已撤销或已注销代理记账资格机构名单的公告
信息来源:本网发布日期:2023-05-09

  经2022年度“双随机、一公开”代理记账机构检查,发现中山穗正会计事务有限公司(91442000MA51DWPJXA)存续资格未达到《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的开立条件。其未在发出整改通知后60日内完成整改,现仍达不到规定条件。根据《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第二十条,撤销其代理记账资格。

  因机构注销或变更经营范围等原因,下列27家代理记账机构(名单详见附件)不再经营代理记账业务。依据《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现予以公告。


中山市财政局

2023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