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关于印发<广东省推广使用电子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实施方案>的通知》(粤财税〔2022〕16号)《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电子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上线工作方案〉的通知》(粤财税〔2022〕28号)要求,我局决定自2022年10月26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启用电子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以下称“电子缴款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电子缴款书定义
电子缴款书是执收单位收缴政府非税收入时依规开具的、以电子数据形式表现的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与纸质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将原非税系统缴款通知书和非税收入电子(纸质)票据合二为一,同时具备缴款通知和收款收据功能。电子缴款书样式详见附件1。
二、电子缴款书使用管理
(一)电子缴款书缴费。缴款人业务办理和缴费流程不变,可以通过PC端、手机端、扫码和线下等方式完成电子缴款书的缴费操作。缴费成功后,电子缴款书自动加载财政票据监制章。电子缴款书缴费具体流程详见《广东省电子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用户操作手册(缴费端)》(附件2)。
(二)电子缴款书获取、查验。广东公共服务支付平台(网址:https://ggzf.czt.gd.gov.cn/onlinePay)提供电子缴款书获取、查验服务。
(三)电子缴款书报销、入账和归档。执收单位和缴款人可凭电子缴款书进行报销、入账和归档等财务处理。
(四)咨询渠道。广东公共服务支付平台提供二维码扫码留言、即时通讯、电子邮箱留言(地址:
gdfsgongzhong@126.com),以及电话(12345政府服务热线)等咨询渠道。
特此公告。
中山市财政局
2022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