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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2年代理记账机构监督检查工作的公示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2-08-2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8号)、《关于进一步做好2022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函》(中随办函〔2022〕4号)要求,中山市财政局决定对全市范围内2021年未备案的代理记账机构和代理记账客户数达200户(含)以上,且业务主管未有中级以上会计职称的代理记账机构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规定程序,分别抽取了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检查组人员名单

  通过市“双随机、一公开”系统,从市财政局执法人员名录库中抽取检查人员。检查人员名单为:龚利辉、郑慧雅、张翠华、赵国早。

  二、检查对象名单

  本次检查对象名单按全市范围内2021年未备案的代理记账机构和2021年代理记账客户数达200户(含)以上,且业务主管未有中级以上会计职称的代理记账机构随机抽取不少于12.24%的比例,通过市“双随机、一公开”系统随机抽取确定,具体名单如下:顺利办一鸣财税(中山)有限公司、中山市三诚益信会计事务有限公司、中山市臻永会计有限公司、中山市神湾镇信美会计服务部、中山市汇富通会计咨询有限公司、中山精业会计事务有限公司、中山穗正会计事务有限公司、京洲联信维德(中山)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东凤分公司、中山市小榄镇有为会计事务所、中山市古镇致中企业咨询服务部、中山市天应会计事务所有限公司、中山市君诚会计服务有限公司。

  三、检查时间

  检查工作安排在2022年8月~12月。

  四、检查内容

  (一)设立条件方面,重点关注专职从业人员是否不少于3名,专职从业人员是否仅在一个代理记账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是否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从事会计工作不少于三年,且为专职从业人员。

  (二)存续条件方面,重点关注代理记账机构名称、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办公地点发生变更的,是否依法向审批机关办理变更登记;2021年度有无备案等情况。

  (三)内部管理方面,重点关注相关从业人员的管理,内部管理制度的制订、落实等情况。

  (四)执业质量方面,重点检查会计核算是否规范,具体会计处理是否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以及对代理记账机构自身会计业务进行检查。

  检查期间,欢迎社会各界和公众监督,举报联系电话:88266145,联系人:赵国早。

  

中山市财政局

  2022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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