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7号)和《财政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关于推动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转制为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的暂行规定>的通知》(财会2018〔5号〕)有关规定,现将中山百富勤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申请转制的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1年11月3日至2021年11月9日,共7日。如对公示内容持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内向中山市财政局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逾期或匿名提出的异议不予受理。
中山市财政局联系人:李毅宇,电话:0760-88266144
中山市财政局
2021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