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财政局于2016年印发的《关于印发<中山市单位会计诚信红黑榜公布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中财规字[2016]1号)和《关于印发<中山市会计从业人员诚信红黑榜公布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中财规字[2016]2号)自2016年12月11日起施行至今,因国家对失信约束工作有新的工作部署,上述两个实施细则已不再适用。现拟对上述两个实施细则进行废止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请在2021年8月8日前以书面形式反馈至中山市财政局。
一、提交意见方式
1.邮寄:中山市兴中道63号市财政局会计科(邮编:528403)。
2.电子邮箱:zssczjkjk@163.com
3.传真:88266147
二、内容要求
包括意见内容、意见人(单位)、联系方式。
附件:
1.《关于印发<中山市单位会计诚信红黑榜公布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中财规字[2016]1号)
2.《关于印发<中山市会计从业人员诚信红黑榜公布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中财规字[2016]2号)
中山市财政局
2021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