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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1年代理记账机构监督检查工作的公示
信息来源:本网发布日期:2021-07-2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8号)、《关于印发<中山市2021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中随办函〔2021〕7号)要求,中山市财政局决定对全市范围内2020年取得代理记账资格的机构和2017-2018年取得代理记账资格、注册资本达到100万元(含)以上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机构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规定程序,分别抽取了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检查组人员名单

  通过市“双随机、一公开”系统,从市财政局执法人员名录库中抽取检查人员。检查人员名单为:张巧云、邓文杰、郑瑞麟、赵国早。

  二、检查对象名单

  本次检查对象名单按全市范围内2020年取得代理记账资格的机构和2017-2018年取得代理记账资格、注册资本达到100万元(含)以上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机构随机抽取不少于11%的比例,通过市“双随机、一公开”系统随机抽取确定,具体名单如下:

  中山市汇恒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中山市信为会计服务有限公司、中山德正会计事务服务有限公司、中山市精打细算会计税务服务有限公司、中山融汇智创财税服务有限公司、中山市万锦财税咨询有限公司、中山市诚亿会计服务有限公司、中山市正盈会计服务有限公司、中山市信裕会计事务有限公司、贝塔财税咨询(中山)有限公司、中山市博财会计事务有限公司、广东摇钱树会计事务有限公司

  三、检查时间

  检查工作安排在2021年8月~9月。

  四、检查内容

  (一)设立条件方面,重点关注专职从业人员是否不少于3名,专职从业人员是否仅在一个代理记账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是否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从事会计工作不少于三年,且为专职从业人员。

  (二)存续条件方面,重点关注代理记账机构名称、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办公地点发生变更的,是否依法向审批机关办理变更登记;2021年度有无备案等情况。

  (三)内部管理方面,重点关注相关从业人员的管理,内部管理制度的制订、落实等情况。

  (四)执业质量方面,重点检查会计核算是否规范,具体会计处理是否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以及对代理记账机构自身会计业务进行检查。

  检查期间,欢迎社会各界和公众监督,举报联系电话:88266145,

  联系人:赵国早


中山市财政局

2021年7月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