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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机构申报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1-03-24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财会〔2018〕10 号,以下简称《规定》)《转发财政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粤财会〔2018〕41 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对中山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为广大会计从业人员学习提供优质服务的平台,努力提高培训质量,现就2021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机构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以前年度已公布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机构

  已经市财政局公布并有意向继续纳入2021年度公布范围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机构,应认真对照财会〔2018〕10 号文和粤财会〔2018〕41 号文的有关要求组织自查,于 2021年 4月 9日前 按要求向市财政局(会计科)提交年度总结、自查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本机构2018-2020年培训工作基本情况、培训班次、培训人数、收费情况等),并填报《中山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机构备案表(面授)》(附件1)或《中山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机构备案表(远程教育)》(附件2)及做出承诺(附件3)。如师资发生变化的,应提交相关师资学历、技术职称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相关学历、证书原件报验后退回)。逾期未提交相关资料的,视为自动放弃2021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资格。

  二、新增继续教育培训机构

  已进入广东省财政厅2020年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远程施教机构备案名录且有意向新增纳入中山市2021年度公布范围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机构,应在 2021年 4月9日前填报《中山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机构备案表(面授)》(附件1)或《中山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机构备案表(远程教育)》(附件2)及做出承诺(附件3),并提供以下资料:

  (一)国家会计学院、高等院校等事业单位和会计行业组织(团体)应提供如下备案材料:

  1、开展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的申请报告。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

  3、高等院校或具有培训资格的事业单位,应提交教育部门批准的相关继续教育培训单位证明。

  4、会计行业组织(团体)应提交民政部门批准文件。

  5、独立域名的远程教育网站相关证明。如网站为自主开发的,需提供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如使用非自主开发的网站,则必须提供可使用该网站的证明材料,及相应的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6、培训师资清单(附件4)、培训课程清单(附件5)。

  7、收费价格标准及方式方案。

  8、本年度教学计划及相关管理制度。

  (二)培训机构应提供以下备案材料:

  1、开展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的申请报告。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

  3、施教机构情况介绍(机构负责人,经营场所,规模和师资力量)

  4、独立域名的远程教育网站相关证明。如网站为自主开发的,需提供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如使用非自主开发的网站,则必须提供可使用该网站的证明材料,及相应的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5、培训师资清单(附件4):授课教师不少于20名,且具有长期从事会计教学副教授(副研究员)及以上职称的授课教师10人以上。

  6、培训课程清单(附件5):根据财政部每年发布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指南制订各类课件,包含国家财政、财务、会计、金融、税收政策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等最新政策和前沿课程不少于600学时。

  7、平台功能说明材料:证明平台能够提供PC和手机、PAD等多种设备上采用浏览器方式的视频讲座,需要支持主流的浏览器:包括IE(8.0及以上版本),Chrome、safari、firefox,为不同带宽提供能够自适应的流媒体码率,保证在不同网络带宽环境下流畅地进行网上学习。

  8、技术支持说明材料:系统设计应采用市场领先和成熟的技术,采用业界先进完善的媒体技术制作课件,保证学员能流畅的进行网上学习,课程需要能支持1000人同时在线播放的性能。

  9、客服及服务方案说明:至少配备两名以上专职为本项目服务的专业维护技术人员,负责系统维护、用户管理、安全管理、数据管理、设备维护等,为学员提供24小时在线不间断的网络服务。应提供400、800等免费客服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网络在线等方式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答疑解惑,同时保证24小时的人工电话答疑服务。

  10、收费价格标准及方式方案。

  11、施教机构的管理制度、教学制度和其他相关制度。

  三、备案其他要求

  (一)申请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资格的机构,需同时在“广东省会计信息服务平台-继续教育-施教机构”在线提交和向市财政局书面提交上述备案纸质材料。

  (二)本次备案纸质材料须装订成册,各备案单位应对备案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旦发现弄虚作假行为,立即取消备案。

  (三)以前年度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不得参加本次备案:

  1、采取虚假、欺诈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

  2、以会计继续教育名义乱收费或者只收费不培训;

  3、恶意竞争,扰乱培训市场秩序的;

  4、不服从财政部门监督管理的;

  5、学员投诉较多,经核实后情况属实的;

  6、泄露学员个人信息的;

  7、受过相关部门处罚或企业经营中有不良记录的。

  四、公布名单

  市财政局将采取查阅材料、现场问询和实地抽查、组织评审等方式审核备案单位有关资格条件(如符合财政部《继续教育管理规定》第十五条要求)以及培训工作基本情况(如培训质量、培训收费、承诺履行情况等)、培训机构师资平台管理等。符合要求的机构将列入中山市单位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机构备案名单,并在中山市财政局网站上公布。

  市财政局(会计科)联系人:郑瑞麟,李毅宇

  联系电话:0760-88266262,88266144

  地址:中山市东区兴中道63号

  附件:点击下载附件

中山市财政局

2021 年3月18日


  附件:关于开展2021年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机构申报工作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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