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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0年会计师事务所及资产评估机构监督检查工作的公示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0-09-2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广东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广东省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检查的通知》(粤财监〔2020〕56号)和《广东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资产评估机构监督检查的通知》(粤财监〔2020〕58号)要求,中山市财政局决定以重点检查和“双随机”相结合的方式,对相关单位开展监督检查工作。被检查单位为截至2019年12月31日,设立并存续的非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及分所(以下简称事务所)和经省财政厅同意备案并持续开展资产评估业务的评估机构及分支机构。现将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规定程序,抽取的检查对象、检查人员等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检查组人员名单

  通过财政局“双随机、一公开”系统,从市财政局执法人员名录库中抽取检查人员。检查人员名单为:林燕威、郑慧雅、何碧海。

  二、检查对象名单

  通过财政局“双随机、一公开”系统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名单如下:

  中山市花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中山市梵亚资产评估与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三、检查时间

  检查工作安排在2020年10月~11月。

  四、检查内容

  (一)会计师事务所

  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底期间出具的审计报告和其他报告(必要时追溯至以前年度出具的业务报告)、执行准则情况、机构质量控制情况、内部治理情况(包括业务管理、风险控制管理、业务档案管理和分支机构管理等)、财务会计核算情况、注册会计师管理情况以及持续符合注册会计师法和财政部令第97号有关规定条件的情况等。重点关注事务所为财政专项资金、税收优惠政策、高新技术资格申请,以及涉及企业并购重组事项等出具审计报告是否履行必要的审计程序,获得充分的审计证据,全面披露有关事项,质量控制是否存在重大缺陷。必要时将延伸检查至以前年度和其他关联单位。

  (二)资产评估机构

  按照财政部财监〔2020〕12号文的通知要求,突出问题导向,聚焦机构执行评估准则制度情况、执业质量控制情况和会计信息质量情况等。重点核查资产并购、重组等对会计信息质量具有重大影响的项目,关注机构和专业人员勤勉尽责、履行适当的评估程序、工作底稿反映评估过程等情况,严肃查处出具虚假报告和重大遗漏报告等违规行为。

  检查期间,欢迎社会各界和公众监督,举报联系电话:88266565,联系人:何碧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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