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报告关于依法治国、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的重大部署,我局按照《中山市贯彻落实〈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6-2020年)〉实施方案》(中府函〔2017〕647号)(简称市《实施方案》)的有关要求,对标实现“四个走在全国前列”、当好“两个重要窗口”的目标要求,紧扣《中山市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山市2019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的通知》(中法行办〔2019〕2号)确定的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稳步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落实情况
(一)推进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一是依法编制。自2018年以来,我局根据市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十统一”标准化事项梳理工作统一部署,编制了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实现了同一事项名称、编码、依据、类型等要素在省、市统一。权责清单在实施清单的基础上形成,明确了法律依据、实施主体、监督方式、责任方式等相关事项。
二是动态管理。结合机构改革后的职责调整变化情况和2019年7月进行的市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工作,我局严格对照国家评估指标“办事指南准确度”标准要求,规范实施清单事项内容、办事流程、申请材料、咨询监督方式等,做到在后台及时调整,前台及时更新,确保政务服务事项内容规范化、标准化,网上公开内容无遗失、无错误。
(二)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一是进一步落实减税降费政策。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制定出台的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我局结合我市实际,联合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市税务局以规范性文件形式制定《中山市实施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补贴暂行办法》,以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吸引境外(含港澳台)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到大湾区工作。
二是为优化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提供政策支持。我局为打造服务型行政执法优化法治营商环境,按照省财政厅的统一部署,开展本地区妨碍政府采购领域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的清理工作。按照财库[2019]38号文件第一大点的要求,对政府采购领域妨碍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进行清理;对市司法局及直属单位广告宣传类项目资格库和东凤镇财政分局出台的《关于印发<中山市东凤镇小额工程采购代理协议供应商的选取办法>的通知》和《关于对我镇小额工程采购代理协议供应商进行服务评价的通知》进行清理,并将清理情况上报省财政厅。向各市直预算单位、代理机构发出《关于转发<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的通知》(中财采购[2019]12号),为持续不断优化营商环境提供政策支持。
(三)加强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
截至10月底,我局相继出台了两份规范性文件,分别为《中山市实施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补贴暂行办法》(中财规字[2019]1号)、《中山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考核实施细则》(中财规字[2019]2号)。我局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指导意见》要求,上述文件均依法严格执行公开征求意见、公平竞争审查、合法性审查、集体审议决定、按时报送备案、向社会公开发布等程序。
(四)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根据《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中山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中山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规定》、《中山市财政局重大行政决策管理制度》要求,我局制定《中山市财政局2019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并按程序做好目录网上公开工作。利用中山市财政局政务网、中山日报微信公众号等公开平台,对《原市机关第三幼儿园有偿转让给东区办事处扩建柏苑小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进行决策前公开,广泛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和建议。
(五)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2019年,我局先后出台了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完善行政执法配套制度建设。我局严格要求执法科室(单位)的执法人员要通过纸质书面文字记录、网上记录和音像记录等方式,对立案(登记受理)、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结果公示、归档管理等环节全过程进行记录并归档,实现全过程留痕和可追溯管理。对于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各执法科室均严格按照规定,执行法治审核程序。我局各执法科室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及时同步将案件信息录入市行政执法监督系统和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依法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相关行政执法信息。
(六)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一是健全政务公开领导体制、工作机制和配套制度。我局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局长担任组长,全面负责本局政务公开工作,并列入本单位工作分工对外公布,定期听取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财政局办公室是本单位政务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推进、监督检查跟部门的政务公开工作;局信息中心是本单位政务公开技术保障部门,负责日常维护和安全防范工作;局各科室是公开任务落实主体,明确1名政务公开经办人和1名审核人,确保公开内容报送及时、准确。根据《中山市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分工方案》编制市财政局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分工方案,将各项任务分解到各科室,不定期抽查工作落实情况,督促各科室保质保量完成任务。通过全面的工作要点和明确的责任分工,市财政局形成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政务公开工作机制。组织相关科室学习新修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熟悉各项工作的新要求,按照新条例修改我局信息公开指南等配套措施,确保有序衔接。认真落实政府绩效考核体系有关政务公开的工作,根据考核指标对工作进行评估,提出意见和建议,提高公开质量。
二是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做到“应公开尽公开”。2019年,我局进一步推进财政预决算、公共资源交易、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公益事业建设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协助各预算单位完成2018年度部门决算中的预算绩效情况信息公开工作,督促规范全市231个市级预算单位登录广东省预决算公开报告填报系统(以下简称“系统”),按照新要求、新精神、新模板,填报本单位预算公开报告,在公开时间、内容、格式等方面严格与省级预算公开要求保持同步、规范、统一;利用中山市财政局政务网、中山日报微信公众号等公开平台,对原市机关第三幼儿园有偿转让给东区办事处扩建柏苑小学等重要决策信息进行公开,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在我局门户网站开设“扶贫资金政策专栏”,公开相关扶贫政策10项,公开我市扶贫资金分配信息23条,进一步加大扶贫资金项目的信息公开力度,发挥扶贫资金的社会监管效果,提高扶贫项目资金的使用效益;推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信息公开,按照财政部的部署和统一要求,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及时在财政部PPP综合信息平台录入、维护和更新市本级PPP项目信息,同时组织各相关镇区在综合信息平台录入并实时更新镇区本级PPP项目信息,实行动态管理。
三是积极开展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按照“谁起草、谁解读”原则,对2019年出台的两个规范性文件进行解读,做到政策文件与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在对每个文件做文件背景、制定目的、文件概况、相关说明等常规解读的同时,由我局分管领导和相关负责人做深度解读,让政策更好地服务群众。《中山市实施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补贴暂行办法》(中财规字〔2019〕1号)于2019年8月出台,我局同时制定《办法》起草说明和相关负责人对《办法》的解读并进行公开。《中山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考核实施细则》(中财规字〔2019〕2号)于2019年9月出台,我局邀请局党组成员、总会计师林永光同志作全面细致的解读。日常加强与预算单位沟通交流中,认真解读相关财政政策,及时解答单位提出相关业务问题,有效指导各单位开展工作。
(七)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2019年,市财政局承接市十五届人大六次会议代表建议和市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委员提案共107件,其中人大建议61件、政协提案46件,涉及市重点建议提案5件,我局将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列为年度重点任务,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办理工作目标、措施要求、计划安排等。目前,所有建议提案已全部按时进行回复,办理率100%。此外,落实行政首长问责制,支持并配合监察机关依法独立开展监督工作。配合审计机关完成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等监督工作。
另外,为加强我局行政执法监督管理,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推进依法行政,2019年,我局按照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要求,指导各行政执法承办科室按规范化、法治化、标准化要求做好行政执法工作,并将行政执法结果信息按规定期限内在“广东省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公开。
除制定一系列行政执法程序性文件外,在对内监督的过程中,严格按照《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广东省财政厅内部监督检查工作规则》等上级文件和规章制度的要求开展财政监督检查工作,加强对各科室行政执法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同时,将政务公开、规范性文件制定、重大行政决策、“双随机”工作、重点法律法规宣传贯彻等纳入监督检查范围,将检查结果作为内部整改和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八)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加强行政应诉和行政复议工作。我局积极配合人民法院和复议机关的案件审查工作,每起诉讼案件,均有负责人到庭应诉,并及时向市法治部门报备。按法定程序落实生效的判决和复议决定,不推诿,不卸责。严格落实应诉报送制度,接到应诉通知,当天上报局机关纪委,不隐瞒,不搪塞。
(九)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一是加强法治专业队伍建设。为增强我局公务员的法律意识,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中山市财政局实际,落实培训职责,组织开展公务员学法用法学习培训,举办行政执法送达培训讲座。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人员信息台账,进行动态管理,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岗位持证上岗。
二是建立健全普法宣传教育机制,落实部门普法责任。为了规范中山市财政系统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推动财政法治宣传工作走上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结合省、市普法工作有关要求,下发《中山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19年普法工作计划的通知》,明确各科室的职责和工作内容,将普法责任落到实处。
三是加强对国家工作人员的宪法法律教育。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制度,组织2018年及2019年新入职公务员开展宪法宣誓活动。加强宪法法律学习,全局工作人员均积极主动参加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试,全员在学法考试中均取得优异成绩。按全市统一部署,我局积极筹备开展“国家宪法日”法治宣传周系列活动,力争采取多种途径向群众广泛宣传财税政策和《预算法》、《会计法》、《政府采购法》等财政专业法规。
二、2019年法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一)财政执法人员专业水平仍有待提高。对财政系统内部人员的法治培训力度有提升空间,举办的行政执法培训内容还需进一步结合我局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难点进行调整。部分执法案卷制作不够规范,需加大对行政执法人员的指导和监管力度。
(二)法治宣传方式手段较为单一。因我局行政执法案件类型较为单一,因此在日常普法宣传中主要以财政政策宣传为主,行政执法类法律法规宣传力度较为薄弱。
上述问题的存在,反映我局财政依法行政工作还有很多需要完善的空间,有些措施还未实施到位,管理中还存在一些漏洞。对此,我局将通过自查,进一步查漏补缺,切实采取有效手段防微杜渐,在今后的工作中积极加以改进。
三、2019年党政主要负责人法治建设履职情况
2019年以来,我局党政主要负责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完善党领导法治建设的工作机制,推动年度依法治市工作要点落实,严格要求局财政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并践行宪法和各项法规制度,坚持依法行政、依法理财。
一是始终把依法行政工作列入财政工作的重要内容,带领局班子成员研究部署财政法治建设工作。2019年,按照党的十九大关于“深化依法治国实践”新要求、新部署及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6-2020年)》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法治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把法治建设摆在全局工作的重要位置,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时由党组中心工作来抓,与党务工作、业务工作紧密结合,齐抓共管,促进法治建设取得成效。对法治建设重要工作做到“四个亲自”:即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
二是带头学习宪法和各项党内法规。严格要求局党组成员和领导干部把法律学习作为一项常态化工作,持之以恒抓落实。把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列入年度学习计划,带头学习宣讲宪法和党内相关法规等,通过党组中心组学习和党支部、党小组学习等形式,把学习宪法和党章及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作为财政干部的日常学习内容,教育引导各级财政干部自觉遵守宪法和各项法律法规,切实提高财政党员干部责任意识和纪律意识。另一方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度,建立普法责任清单,通过以案释法、印发宣传册、利用新闻网络媒体等传播途径,扩大财政相关法律法规的普法力度,增强群众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三是狠抓队伍法治建设。强化干部法治思维,着眼质量提升,积极落实财政干部学法用法治度,将学法用法情况列入公务员绩效考核内容。始终把依法办事作为做好各项工作的基本准则,并要求局党组成员和各级干部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履行职责,将依法办事的规定贯彻到工作的全过程,切实做到学以致用,理论与实践相结合。
四、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工作计划
根据《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6-2020年)》的工作部署,我局制定2020工作计划如下: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优化工作流程,推进事权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按照上级部门要求完善财政管理各项制度,促进依法理财。
(二)继续完善政府购买服务制度,加强政府购买公共服务质量监管。目前省财政厅正开展对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文件的修订,待文件修订完善后,我局将按要求完善相关配套机制。
(三)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加强行政决策合法合规审查,全面推进决策过程全记录,进一步促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配合上级部门完善行政执法程序规范,强化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执法行为的督促检查,落实岗位执法人员的执法责任;严格落实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加大对行政执法人员全过程执法监督指导工作。
(五)加大培训力度,做好财政内部学法用法工作。进一步提高对领导干部的法治专题讲座培训质量,理论结合实际,加大培训效果。同时,大力推进财政干部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的培养,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
(六)加大以案释法力度,建立财政行政执法典型案例发布制度,组织典型案例宣讲等活动。落实法律顾问制度,重大行政决策或行政处罚需有法律专业人员的合法性审查。
中山市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