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转发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粤财采购[2019]2号)的要求,对本地区妨碍政府采购领域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予以清理,现将清理情况公示如下:
序号 | 妨碍公平竞争的规定/做法的名称 | 涉及的条款及条文内容 | 具体修改/纠正意见 | 备注 |
1 | 出台《中山市司法局及直属单位广告宣传类项目采购办法》并发布《中山市司法局及直属单位广告宣传类项目资格入库结果公示》。 | 涉及《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第一大点第(二)小点的规定,建立广告类宣传供应商库。 | 1、中山市司法局网站公告停止执行《中山市司法局及直属单位广告宣传类项目资格入库结果公示》;2、中山市司法局已废止并停止执行《中山市司法局及直属单位广告宣传类项目采购办法》的通知。 | 已清理 |
2 | 设置小额工程采购代理协议供应商,出台《关于印发<中山市东凤镇小额工程采购代理协议供应商的选取办法>的通知》和《关于对我镇小额工程采购代理协议供应商进行服务评价的通知》 | 涉及《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第一大点第(七)小点的规定,干预采购人自主选择采购代理机构。 | 废止《关于印发<中山市东凤镇小额工程采购代理协议供应商的选取办法>的通知》和《关于对我镇小额工程采购代理协议供应商进行服务评价的通知》。 | 已清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