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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政府采购领域妨碍公平竞争清理结果的公示
信息来源:本网发布日期:2019-12-10

按照《转发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粤财采购[2019]2号)的要求,对本地区妨碍政府采购领域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予以清理,现将清理情况公示如下:

序号

妨碍公平竞争的规定/做法的名称

涉及的条款及条文内容

具体修改/纠正意见

备注

1

出台《中山市司法局及直属单位广告宣传类项目采购办法》并发布《中山市司法局及直属单位广告宣传类项目资格入库结果公示》。

涉及《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第一大点第(二)小点的规定,建立广告类宣传供应商库。

1、中山市司法局网站公告停止执行《中山市司法局及直属单位广告宣传类项目资格入库结果公示》;2、中山市司法局已废止并停止执行《中山市司法局及直属单位广告宣传类项目采购办法》的通知。

已清理

2

设置小额工程采购代理协议供应商,出台《关于印发<中山市东凤镇小额工程采购代理协议供应商的选取办法>的通知》和《关于对我镇小额工程采购代理协议供应商进行服务评价的通知》

涉及《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第一大点第(七)小点的规定,干预采购人自主选择采购代理机构。

废止《关于印发<中山市东凤镇小额工程采购代理协议供应商的选取办法>的通知》和《关于对我镇小额工程采购代理协议供应商进行服务评价的通知》。

已清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