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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取消中山市财政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本网发布日期:2015-05-13

各外商投资企业, 火炬开发区财政局 ,各镇(区)财政分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七十七号《财政部关于废止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和省财政厅通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155月起,财政登记、变更财政登记、注销财政登记等外商投资企业财政登记管理工作一律停止办理,各外商投资企业无需再到 火炬开发区财政局 或各镇区财政分局办理财政登记有关事项,《中山市外商投资企业财政登记证》自通知日起无效。

二、关于开展2015年全国外商投资企业联合联检工作中是否需要财政部门审核,待上级部门正式文件出台后,按文件要求执行。

三、请 火炬开发区财政局 、各镇区财政分局做好政策宣传工作,并按要求将空白的财政登记证上交至市财政局。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七十七号《财政部关于废止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2015 512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77号——财政部关于废止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