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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山市2015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的决定
信息来源:本网发布日期:2016-01-21

<?xml:namespace prefix = st1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smarttags" />20151230中山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中山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中山市2015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的报告》和市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的初审报告。会议同意这两个报告,批准市人民政府提出的中山市2015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为116976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