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行政许可监督管理条例》规定和有关要求,现公告本单位2016年行政许可的实施和监督管理情况。欢迎您客观、真实地对我单位是否存在以下问题进行反映:
1、没有依照法定权限、程序、条件进行审批的;
2、没有公开公示审批主体、依据、条件、申请材料、收费标准、申请示范文本、咨询投诉方式或公开公示不明确的;
3、受理程序不规范,要求多次补正申请材料的;
4、擅自增减行政审批环节、条件的;
5、不能按期限办理行政审批,不能及时、客观地调查处理投诉举报的;
6、工作人员索取或收受礼物、好处的;
7、实施行政审批过程中要求申请人购买指定商品或者接受指定人员、组织提供的服务的,或者要求申请人参加不必要的付费培训、会议等的;
8、依法需要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的事项,指定或者变相指定人员、组织的;
9、已取消转移的事项,还在审批的。
如您认为在行政审批实施过程中还存在其它问题,欢迎一并提出意见建议。我们将对您反映的情况和您的个人信息予以保密。
感谢您对我单位行政审批评价工作的大力支持!
附件:中山市财政局2016年行政许可实施和监督管理情况报告
举报电话:88261232(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88266281(市财政局)。
来信地址:中山市东区松苑路1号市政府656室中
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监督检查
科收;
中山市兴中道63号中山市财政局法制
科收。
中山市财政局
2017年3月3日
附件:中山市财政局2016年行政许可实施和监督管理情况报告(公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