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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财政局2016年行政许可实施和监督管理情况评价公告
信息来源:本网发布日期:2017-03-29

根据《广东省行政许可监督管理条例》规定和有关要求,现公告本单位2016年行政许可的实施和监督管理情况。欢迎您客观、真实地对我单位是否存在以下问题进行反映:

1、没有依照法定权限、程序、条件进行审批的;

2、没有公开公示审批主体、依据、条件、申请材料、收费标准、申请示范文本、咨询投诉方式或公开公示不明确的;

3、受理程序不规范,要求多次补正申请材料的;

4、擅自增减行政审批环节、条件的;

5、不能按期限办理行政审批,不能及时、客观地调查处理投诉举报的;

6、工作人员索取或收受礼物、好处的;

7、实施行政审批过程中要求申请人购买指定商品或者接受指定人员、组织提供的服务的,或者要求申请人参加不必要的付费培训、会议等的;

8、依法需要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的事项,指定或者变相指定人员、组织的;

9、已取消转移的事项,还在审批的。

如您认为在行政审批实施过程中还存在其它问题,欢迎一并提出意见建议。我们将对您反映的情况和您的个人信息予以保密。

感谢您对我单位行政审批评价工作的大力支持!

    

附件:中山市财政局2016年行政许可实施和监督管理情况报告

    

举报电话:88261232(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88266281(市财政局)。

来信地址:中山市东区松苑路1号市政府656室中

          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监督检查

          科收;

          中山市兴中道63号中山市财政局法制

          科收。

    

中山市财政局  

201733

 

 


附件:中山市财政局2016年行政许可实施和监督管理情况报告(公示版)

 


附件:中山市财政局2016年行政许可实施和监督管理情况表

 


附件:中山市财政局2016年取消和转移事项监督管理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