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财政局关于《关于降低中山市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税额标准的调整方案》征求公众意见反馈的公告
信息来源:本网发布日期:2017-10-29
为加强对实体经济的扶持,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粤府〔2017〕90号)精神和《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通知》(粤财规〔2017〕4号)要求,中山市财政局会同市地税局草拟了《关于降低中山市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税额标准的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及其解读,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征求时限为2017年10月20日至2017年10月28日。征求期间,未接收到公众的相关反馈意见。
中山市财政局
2017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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