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镇区财政部门建设补助资金管理,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乡镇财政管理改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预〔2014〕207号)、《中山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中山市镇区财政部门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中财预〔2014〕28号)的有关规定,现将2018年度镇区财政部门建设补助使用资金情况及对各镇区的分配结果等信息公开如下:
一、根据《关于提前下达2017年乡镇财政管理改革补助资金的通知》(粤财预〔2016〕500号)文件规定,省提前下达我市2017年乡镇财政管理改革补助资金155万元,其中约83万元统筹用于2018年度我市部分乡镇的镇区财政部门建设补助。
二、根据《关于清算下达2017年乡镇财政管理改革补助资金的通知》(粤财预〔2017〕258号)文件规定,省清算下达我市2017年乡镇财政管理改革补助资金33万元,全部用于2018年度我市部分乡镇的镇区财政部门建设补助。
三、根据《关于提前下达2018年省对市县部分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粤财预[2017]286号)文件规定,省提前下达2018年乡镇财政管理改革补助资金132万元,其中约109万元统筹用于2018年度我市部分乡镇的镇区财政部门建设补助。
四、2017年度我市已提前下达2018年度镇区财政部门建设补助资金325.05万元,其中使用省下达乡镇财政管理改革补助资金共225.35万元,使用市级安排的镇区财政部门建设补助资金99.7万元,具体分配情况详见附件。
中山市财政局
2018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