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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2019年度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结果公告
信息来源:本网发布日期:2019-04-01

       为提高我市集中采购机构执业水平,加强政府采购活动环节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和《财政部、监察部关于印发〈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03〕120号)《中山市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管理办法》(中财采购[2018]7号)、《2019年度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方案》(中财采购〔2019〕1号)等法律法规及制度要求,中山市财政局于2019年2月25日至3月20日,对市政府采购中心2017至2018年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情况进行监督考核。现将监督考核结果公布如下:

        2017年至2018年,市政府采购中心能贯彻执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主动加强内控制度建设,努力推进业务创新,采购行为和采购代理活动比较规范,综合本次监督考核发现的问题以及相关情况,采购中心本次监督考核的结果为合格。但监督考核中发现,市政府采购中心仍存在个别项目信息公告不规范、个别项目保证金未按规定退还、个别项目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不落实、个别项目供应商资格设置存在差别待遇等问题。

       市财政局已向市政府采购中心提出监督考核整改意见并要求该中心对照问题认真落实整改,进一步加强法律、法规学习,切实加强日常业务的监督检查,不断提高执业水平,强化主体责任,为政府采购代理的规范发展及代理机构行业自律建设发挥规范带头作用。

 


中山市财政局
2019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