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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及其特别提款权
信息来源:中山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11-09-22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及其特别提款权

来源:广东省财政厅

       1944年,联合国赞助的财金会议在美国新罕布什尔州的布雷顿森林举行。7月22日,各国在会上签订了成立国际货币基金的协议。1945年12月27日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正式成立,1947年3月1日正式运作,1947年11月15日成为联合国的专门机构,在经营上有其独立性,总部设在华盛顿。现有成员186个。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是政府间国际金融组织。宗旨是促进其成员国在国际货币问题上的磋商与协作;稳定国际汇率,在成员国之间保持有秩序的汇价安排,从而避免竞争性的汇价贬值;为经常项目收支建立一个多边支付和汇兑制度,消除妨碍世界贸易的外汇管制;提供资金融通,缓解国际收支不平衡;促进国际贸易的发展,实现就业和实际收入水平的提高及生产能力的扩大。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最高权力机构为理事会,由各成员国派正、副理事各一名组成,一般由各国的财政部长或中央银行行长担任。每年9月举行一次会议,各理事单独行使本国的投票权(各国投票权的大小由其所缴基金份额的多少决定);执行董事会由24名执行董事组成,负责日常工作,行使理事会委托的一切权力。中国为单独选区,亦有一席。执行董事每两年选举一次;总裁由执行董事会推选,负责基金组织的业务工作,任期5年,可连任,另外还有3名副总裁。

  该组织的资金来源于各成员国认缴的份额。成员国享有提款权,即按所缴份额的一定比例借用外汇。1969年又设立“特别提款权”的货币(记账)单位,作为国际流通手段的一个补充,以缓解某些成员国的收入逆差。成员国有义务为该组织提供经济资料并在外汇政策和管理方面接受该组织的监督。特别提款权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创设的一种储备资产和记账单位,亦称“纸黄金”。它是基金组织按各成员国缴纳的份额分配给成员国的一种使用资金的权利。成员国在发生国际收支逆差时,可用它向基金组织指定的其他成员国换取外汇,以偿付国际收支逆差或偿还基金组织的贷款,还可像黄金、自由兑换货币一样充当国际储备。因为它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原有的普通提款权以外的一种补充,所以称为特别提款权。中国拥有的特别提款权配额为80.901亿(约合120.23亿美元),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中所占的份额为3.72%,是份额第八位的成员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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