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财政部会计司有关负责人就印发《境外会计组织境内业务活动管理办法》答记者问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有关单位:
为规范境外会计组织在中国境内开展业务活动,提高管理服务质效,财政部制定了《境外会计组织境内业务活动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境外会计组织境内业务活动管理办法
财政部
2024年12月6日
附件:
索引号: | 114420000073326816/2024-00424 | 分类: | |
发布机构: | 中山市财政局 | 成文日期: | 2024-12-06 |
名称: | 关于印发《境外会计组织境内业务活动管理办法》的通知 | ||
文号: | 发布日期: | 2024-12-27 | |
主题词: |
政策解读:财政部会计司有关负责人就印发《境外会计组织境内业务活动管理办法》答记者问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有关单位:
为规范境外会计组织在中国境内开展业务活动,提高管理服务质效,财政部制定了《境外会计组织境内业务活动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境外会计组织境内业务活动管理办法
财政部
2024年12月6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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